朗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朗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朗县政府网站:
2025年12月16日 17时12分
来源:拉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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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朗县禁止开垦
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预防和遏制陡坡地开垦引发的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与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和《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藏水农〔2024〕56号)等法律法规与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划定了朗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朗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为25度以上陡坡地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全县划定连片范围在5公顷以上的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30636.14公顷,涉及登木乡、洞嘎镇、金东乡、拉多乡、朗镇、仲达镇等6个乡镇。具体分布范围见附件。
二、禁止在划定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在此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朗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册
朗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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