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县人民政府
朗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朗县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激励方案》(暂行)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委、办、局: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法制统一,规范财政涉企扶持政策管理,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地方财政补贴负面清单(2026年版)的通知》(财综〔2026〕16号)要求,经朗县人民政府2026年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朗县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激励方案》(暂行)(朗政发〔2024〕2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朗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