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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县林草局林业行政案件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15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朗县林草局林业行政案件公告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案件名称 违法行为主体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机关 备注
1 朗林罚决字〔2026〕第10号 朗县拉多乡杰村境内非法采集柏树种子案 自然人 次央顿珠等6人,于2026年10月2日,在朗县拉多乡杰村境内非法采集柏树种子,未经林草主管部门审批同意,造成天然种质资源破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条和第八十条,“未经批准采集的,由林业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至5万元的罚款的规定。 1.行政处罚: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2.没收非法采集柏树种子9.5斤。
朗县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