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县人民政府
| 朗县林草局林业行政案件公告 |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行为主体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机关 | 备注 |
| 1 | 朗林罚决字〔2026〕第10号 | 朗县拉多乡杰村境内非法采集柏树种子案 | 自然人 | 次央顿珠等6人,于2026年10月2日,在朗县拉多乡杰村境内非法采集柏树种子,未经林草主管部门审批同意,造成天然种质资源破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条和第八十条,“未经批准采集的,由林业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至5万元的罚款的规定。 | 1.行政处罚: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2.没收非法采集柏树种子9.5斤。 |
朗县林业和草原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