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县河道采砂规划公告
朗县政府网站:
2020年11月20日 16时33分
来源:拉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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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县2020-2025年河道采砂规划公告
为加强我县河道管理,规范河道采砂秩序,合理开发利用河砂资源,保障河势稳定、堤防和防洪安全,维护良好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发挥江河湖泊服务经济社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朗县于2019年完成了《雅鲁藏布江林芝市朗县段河道采砂规划2020-2025》编制工作,现将《雅鲁藏布江林芝市朗县段河道采砂规划2020-2025》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规划范围
雅鲁藏布江林芝市朗县段,规划河段总长度104.6Km。
二、采砂规划的基准年和规划期
规划基准年为2019年,规划期为2020-2025年。
三、采砂分区规划
(一)可采区
(1)白梅采区:位于雅鲁藏布江仲达镇下游河段。可开采量19.5万立方米。规划开采面积20.4万平方米。
(2)堆久采区:位于雅鲁藏布江左岸朗镇路村河段。可开采量22.7万立方米。规划开采面积17.1万平方米。
(3)娘村采区:位于雅鲁藏布江右岸朗镇娘村河段。可开采量7.8万立方米。规划开采面积7.0万平方米。
(二)禁采区
河道采砂规划禁采区基本情况表
序号 |
禁采区名称 |
长度 (km) |
边界控制端点 |
区域内保护对象 |
01 |
YJ1 |
2.5 |
仲达镇~仲温村 |
仲达雅江大桥 |
02 |
YJ2 |
13.5 |
冲康村~娘村 |
拉林铁路冲康特大桥、卧巴特大桥、朗镇特大桥、堆巴特大桥、以及子龙大桥、朗镇大桥 |
03 |
YJ3 |
8.5 |
路村~朗巴居委会 |
朗县县城、拉林铁路路村特大桥、朗县大桥以及朗县雅江大桥 |
04 |
YJ4 |
2.5 |
江村~达木村 |
江村雅江大桥 |
05 |
YJ5 |
2.5 |
洞嘎镇诺村 |
拉林铁路洞嘎桥(隧道出进间) |
06 |
YJ6 |
2.5 |
洞嘎镇~卓村 |
洞嘎雅江大桥 |
(三)保留区
(1)仲达保留区:位于雅鲁藏布江仲达镇仲达村河段。可开采量25.0万立方米。规划保留区面积26.0万平方米。
(2)朗镇仲温村保留区:位于雅鲁藏布江朗镇仲温村河段。可开采量14.3万立方米。规划开采面积14.9万平方米。
(3)洞嘎镇卓村采区:位于雅鲁藏布江洞嘎镇卓村河段。可开采量4.0万立方米。规划开采面积4.1万平方米。
(4)金东采区:位于雅鲁藏布江金东乡金东曲汇入口附近。可开采量5.1万立方米。规划开采面积5.2万平方米。
四、实行河道采砂点经营权出让制
在河道采砂的企业或业主,必须按照要求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年审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按河道采砂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一年一审批的形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河道采砂点经营权的监管和审验。经批准的河道采砂企业或业主要严格按照采砂经营权的合同要求进行采砂作业。禁止无经营权采砂和违章作业行为,坚决依法取缔瑞丽江段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确保砂石资源开发依法依规进行,实现砂石资源可持续合理开发利用。
五、禁采期
禁采期确定为每年的汛期。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禁采期内严禁任何单位采砂,洗砂及取料活动。主汛期采砂作业机械撤离河道,严禁人员留宿,并设警示标志。
六、河道采砂的原则和要求
(一)采砂原则
1.坚持“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
2.坚持河道采砂必须服从河道整治规划、保持河势稳定、确保防洪安全的原则。
3.坚持河道采砂与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和土地治理规划相统一的原则,以不破坏生态、不损坏水利工程为原则。
4.坚持河道采砂与旅游开发相结合、宏观控制与微观调节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砂石储存量及市场需求、合理开发与利用河道砂石资源相结合的原则。
(二)采砂要求
一是河道采砂必须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开采范围、深度和作业方式进行,并在作业区边缘设立安全警示标志(要注明采砂内容、期限、堆放场地采砂地点、范围、数量以及作业方式等信息);二办理完善环评、水保、洪水影响评价、采砂地点所在乡(镇)政府同意开采的意见书面材料手续;三是在生产经营期间必须守法开采经营,按国家规定自觉到税务部门缴纳各种税费,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按签订的合同条款进行采砂活动,接受各级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
七、河道采砂的控制条件
(一)凡是开采中或开采后将会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河段禁止开采。
(二)影响河道行洪、危及河堤、护岸安全,有可能破坏农田、房屋的河段严禁开采。
(三)对河道的水工建筑物、铁路、公路、桥梁等建筑物有可能造成影响的河段严禁开采。
八、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相关事宜由朗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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