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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11-02   浏览次数:   【字体:

朗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410 16

       

第一部分朗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朗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决算表

第三部分 朗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朗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23年,朗县自然资源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的正确指导下,秉承“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主动服务大局,狠抓职能转变,加强土地监管,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规范矿产管理,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贡献。2023年,自然资源局设有综合办公室、土地执法大队、土地储备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科室,实有干部职工15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8人。

、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承担规范自然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有关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复议。

   (二)承担优化配置自然资源的责任;编制和实施全县自然资源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利用和保护规划、测绘工作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编制全县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参与报自治区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和县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的审核。

   (三)负责规范自然资源权属管理;监督检查土地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统筹协调自然资源整治工作;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

   (四)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和县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全县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七)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政策、标准、规范。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八)承担规范自然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自然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全县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自然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二)依法征收自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定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依法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三)推进自然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全县自然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计划;按照权限开展自然资源保护和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和实施本县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朗县自然资源局决算单位构成

朗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决算公开包括以下单位数据:

(一)自然资源局综合办公室

(二)土地执法大队

(三)土地储备中心

(四)不动产登记中心

第二部分

朗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决算明细表

(见附表1-8)

第三部分

朗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

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朗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820.84万元,上年结转数1185.3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2006.21万元,2022年收入902.04万元相比,减少81.2万元、减少9% ;主要原因是自然资源当年度项目预算减少。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财政拨款820.84万元,均为财政拨款,占本单位总支出的100%。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朗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支出2006.21万元,基本支出433.82万元。占21.62%,其中人员经费414.42万元、公用经费19.4万元、项目支出1572.39万元,项目支出占78.38 %。

   四、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朗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2006.2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48万元、占0.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44万元、2.17%;卫生和健康支出27.48万元、占1.37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749.02万元、占87.18%;住房保障支出34.65万元、占1.73%;城乡社区支出80.84万元、占4.03%;自然灾害防治60.3万元、占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10.4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机关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2.47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71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27万元。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48万元;

6.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2.12万元;

7.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28.55万元;

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资金(项)11.5万元;

9.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项)40.8万元;

1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物(款)行政运行(项)328.28万元;

1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7.64万元;

1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 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72万元。

1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物(款)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 (项)12.47万元。

1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1318.66万元。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4.65万元;

1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地质灾害防治(项)60.3万元。

        

五、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朗县自然资源局2023“三公”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备注

合计

8.18

7.09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0.9

0

 

3.公务用车经费

7.28

0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28

7.09

 

      2)公务用车购置

0

0

 

    2023年度,我局“三公”经费预算8.18万元,决算7.09万元,其中:2023年公务接待决算数0万元,无接待人数、无批次,2022年公务接待决算数0万元。2023年公务用车经费7.09万元、2022年决算数4.76万元,增加2.33万元,增加了48.94%。

六、2023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23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19.39万元,2022年106.85万元,比上年减少87.46万元、减少81.8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12月31日止无政府采购。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朗县自然资源局有公共用车1辆;没有其他大型设备。

九、重点、重大项目评价结果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青藏高原西南缘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资金180.64万元,其中自治区级资金82.32万元、市级资金68.32万元、县级30万元;2023年已支出97.66万元。

2.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工作经费14.12万元,已支出14.12万元。

3.2023年村镇第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资金7.88万元,已支出7.88万元。

4.朗县江南新城建设用地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资金59.27万元,已支出50.38万元。

朗县征收青苗和地物补偿标准编制项目资金26.19万元,已支出10.48万元。

5.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作及解决群测群防员经费)51.96万元、支出31.86万元。保护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有效的预防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保护好地质环境,改善居住环境,保护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有效的预防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