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县人民政府
朗县公安局2025年度单位预算
2025年1月16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朗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朗县公安局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朗县公安局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朗县公安局预算数据分析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朗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组织部门印发的“三定”方案文件,规定的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公安工作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检查乡镇派出机构和驻寺民警的工作。
2、负责反分裂斗争工作,组织实施反分裂斗争的重大行动。
3、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为县委、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重要情报信息,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各种危害社会稳定、国家安全案件(事件)的侦破、控制,防范、处置突发事件、案件的发生,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宗教领域、文化领域、经济领域及其他特殊领域的安全保卫工工作。
4、组织实施公安干警防范和打击刑事犯罪的侦破工作,协调和处置辖区内事件和突发事件;负责本县范围内发生的爆炸、暗杀等恐怖案件和毒品犯罪的侦破。
5、协调处置重大灾害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其他特种行业等工作。
6、指导县消防工作,协助县政府落实《消防法》规定的各项措施。
7、维护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激动车辆、牌证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8、依法监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的管理工作。
9、依法对进出辖区的外国人进行管理和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工作。
10、按照规定的权限,对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协调边防武警;承担警卫任务的执行和大型社会政治活动的保卫工作;指导县林业公安的公安业务工作。
11、指导、监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防范工作。
12、指导、监督对县社会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督工作。
13、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国家赔偿工作以及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案件的审查工作。
14、研究制定加强全县公安科技、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的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15、负责全县公安系统被装、装备计划、经费等警务保障方案和制度的制定,并组织落实。
16、研究制定全县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训、宣传、优抚表彰方案和措施并组织落实。
17、研究制定全县队伍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并组织落实,组织指导工作。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1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朗县公安局机构设置情况
朗县公安局内设11个机构、7个公安派出所、4个便民警务站、1个检查站。无纳入本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朗县公安局2025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朗县公安局2025年度单位预算数据分析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2025年收支总预算6319.6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19.61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5139.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3.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8.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3.22万元。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6319.6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19.61万元,占100 %。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2025年支出预算6319.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82.84万元,占83.59%;项目支出1036.77万元,占16.41%;无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319.61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6319.61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5139.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3.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8.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3.2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319.61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5715.46万元、增加604.15万元,主要原因:随着物价和工资水平上涨,人员变动,因此各项费用随之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5139.16万元,占81.4%;社会保障就业支出513.82万元,占8.1%;卫生健康支出288.88万元,占4.6%,住房保障支出373.22万元,占5.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4156.11万元,2024年执行数4175.61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降低了19.50万元,降低了0.47%。因人员预算减少导致数据降低。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4.53万元,2024年执行数为6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降低了1.47万元,降低了24.5%。因禁毒经费纳入转移支付专项经费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 其他公安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983.06万元,2024年执行数320.29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662.77万元。因2025年本级公安业务经费和转移支付经费都列为其他公安指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497.63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510.59万元减少了12.96万元,减少2.54%。主要是保险基数降低导致数据降低。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的补助(款)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16.19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16.19万元,无增减。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49.40万元,2024年执行数49.57万元,减少0.17万元、降低0.34%,主要是保险基数下降公务员医疗补助随之下降。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373.22万元,2024年执行数382.94万元,降低9.72万元,降低了2.54%。主要是人员减少及公积金基数降低导致数据降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319.6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087.74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3080.7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497.6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39.4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9.40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2.55万元、住房公积金373.2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44.69万元。
公用经费195.10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95.10万元(办公费56万元、水费7万元、电费3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工会经费62.20万元,福利费0.8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08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0.6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8.6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2024年无增减。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我单位202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我单位202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5.10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215.14万元。主要是原因是2025年同级保障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分开下达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朗县公安局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公安视频监控网络费248.8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底,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2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9辆、特种车辆5辆。
(四)2025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21个、资金6319.61万元、其中:工资性支出3080.77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2.5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44.6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497.63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39.4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9.40万元、住房公积金373.2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95.10万元、工会经费62.20万元、转移支付经费249.60万元、转移支付装备经费166.40万元、维稳经费15万元、公安视频监控网络费248.89万元、民警生活补贴15.60万元、食堂伙食费92.16万元、民警意外保险16.19万元、辅警业务经费26万元、禁毒经费(转移支付)16万元、党员活动经费4.53万元、辅警服装换装经费15万元、本级公安业务经费171.40万元。
本单位2025年年初预算中不涉及重点项目、故重点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0个。附项目支出绩效表。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5年朗县公安局无扶贫资金预算。
(六)政府债务情况。
2025年我局无政府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和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名次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