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
2024年1月17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朗县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朗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表
第三部分 朗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朗县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地区关于扶贫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关于扶贫开发和农业综台开发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出扶贫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的发展思路及政策法规建议;
(二)承担编制全县扶贫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的责任,协调与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的衔接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本县扶贫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承担与扶贫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以工代赈、信贷资金、国内外援助等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扶贫开发和综合开发资金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牵头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筛选、评估、审核和申报工作;开展本县扶贫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工作;承担本县扶贫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统计汇总、效益评价、动态监测和信息工作等责任;
(四)协调中直、区直、地直和县 直机关开展定点扶贫及行业扶贫工作;组织 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社会扶贫开发工作,开展社会扶贫交流与合作;
(五)负责扶贫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建设宣传工作;负责本县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培训工作;负责本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内设1个机构:朗县乡村振兴局
第二部分
朗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朗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4年部门收支总表的说明
朗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012.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012.46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15万元、农林水支出19903.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03万元。比上年预算22576.21万元增加10287.9万元,增长105.79%。主要原因2024年上级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增加。
二、2024年度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朗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012.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012.46元,占100%。
三、2024年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朗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支出预算数20012.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7.76万元,占支出总数的2.19%;项目支出19,574.70万元,占支出总数的97.81%。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朗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012.46万元, 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012.46元,占比100%,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15万元、农林水支出19,903.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03万元。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朗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012.46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4980.74万元增加15031.72万元,增长206.55%,主要原因:2024年上级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朗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012.46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41万元,占0.24%;卫生健康支出26.15万元,占0.13%;农林水支出19,903.87万元,占99.46%;住房保障支出35.03万元,占0.1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6.71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20.26万元,增长76.59%。主要是人员增多,使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0.43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0.29万元,增长67.45%,主要原因是人员有变动。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0.27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0.1万元,增长58.82%主要原因是人员有变动。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3.67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0.93万元,增长33.94%。主要是公务员人员调整。
5.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22.48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8.1万元,增长56.32%。主要是人员调整、基数调整。
6.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329.17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03.58万元,增长45.92%。主要是人员增加,使人头经费及工资增加。
7.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2024年预算数为2,882.70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5543.65万元,降低65.79%。
8.农林水支出(类) 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2024年预算数为16,692.00万元,因2023年没有该笔资金,无法对比。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35.03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2.43万元,增长55%。主要原因:一是工资基数调整;二是人员增加。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共计437.76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413.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4.53万元、津贴补贴201.79万元、奖金22.1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46.7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2.4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67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4.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33万元、住房公积金35.03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3.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万元、水费0.7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0.3万元、差旅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万元、工会经费5.84万元、福利费0.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9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8万元,主要包括: 生活补助0.8万元。
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朗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7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23年减少2.03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的“三公”经费预算中无接待任务,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我局车辆编制1台。
八、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朗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朗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54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8.71万元,增长58.73%。主要是人员增加,使增长人头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朗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业务。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目前,朗县乡村振兴局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车辆。2024年无安排车辆进行更新购置。本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辆车更新购置。
(四)2024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2024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6个,共计资金20,012.46万元,工资性支出万元413.43万元(基本工资64.53万元、津贴补贴201.79万元、奖金22.1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46.7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2.4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67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4.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33万元、住房公积金35.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23.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8万元。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办公室工作经费10万元,扶贫统贷资金还款准备金1249.3万元,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县级配套769.4万元,乡村振兴衔接资金16692万元,县级基本财力奖补(乡村振兴衔接资金)854万元。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朗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度无扶贫预算资金。
(六)政府债务情况。
朗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度无政府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附件:部门预算草案报表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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