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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预算

发布时间:2024-01-29   浏览次数:   【字体:

    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预算

20240115日

第一部分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预算明细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表

第三部分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综合管理全县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建设执法监察和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2、负责朗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自治区建筑行业发展总体部署,结合朗县实际,研究制定工程建设、城乡建设、村镇建设、房地产的有关规定,产业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

3、培育发展朗县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规范市场行为,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贯彻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规范、全国统一定额和建设行业标准定额。

4、协助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建设工期、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等。

5、制定朗县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等制度综合监督管理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和工程造价、工程合同、工程监理、工程质量。

6、管理县城镇规划、勘察及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各乡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7、负贵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参与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指导推进城镇住宅建设,负责制定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8、指导全县村镇的规划建设工作,推进村镇发展建设。

9、参与制定县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参与指导管理建筑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指导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使用。

10、参与制定县建筑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加强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综合管理建筑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建材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在施工现场的准入管理,参与对建材市场和建筑构配件加工企业的资质管理、许可证管理和行业管理。

11、承担推进朗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和建设任务,执行廉租住房、周转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规划政策及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朗县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负责组织实施;编制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12、拟订朗县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工作;承担藏式传统建筑研究、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

13、组织实施重大市政建设项目。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5、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管理和指导本县的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检测业务工作,开展相应的技术培训;

16、组织开展本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查,掌握本县工程质量状况,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工程质量管理经验;按照国家及区、市制定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对受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职责情况和工程实物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工程备案管理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负责本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信誉进行管理;

17、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组织开展本县工程质量问题的技术鉴定;

18、参与本县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县优质工程的核验评审,推荐本县优质工程;负责对施工方、监理方、建设方在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和建筑结构、配件的质量;

19、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定期对本县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负责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受理工程安全监督,对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20、负责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与协调,负责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工作;对设计深度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建设项目的验收,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本县城市基础设施、房屋建筑项目建设中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1、指导规范本县建筑市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22、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制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的安装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和监督本县有形建筑市场;负责本县建筑质量监督站在监工程结构、地基、构件及其原材料的检验;负责本县工程施工及建设单位的委托检验。

    二、预算单位构成

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设副科级朗县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副科级城市管理综合大队、股级环卫队。

纳入本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朗县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副科级城市管理综合大队、股级环卫队。

第二部分

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4年部门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4年度朗县住建局年初总收入803.5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36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29.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88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2024年度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朗县住建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803.59万元,上年结转484.91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当年财政拨款803.59万元,占100%;

三、2024年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2024年总支出803.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5.82万元,项目支出487.77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31.88万元,占3.97%;卫生健康支出18.36万元,占2.28%;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729.47万元,占90.77%;住房保障支出23.88万元,占2.98%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4年度朗县住建局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03.59万元,比2023年年初财政拨款预算463.56万元,增加了340.03万元,增加73.35%,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机构情况

2024年度朗县住建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03.59万元,上年结转为484.9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就业支出31.88万元,占总预算3.98%;卫生健康支出18.36万元,占总预算2.28%;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729.47万元,占总预算90.77%;住房保障支出23.88万元,占总预算2.9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3.15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3.99万元,减少0.84万元,下降21.05%。主要是2024年人员社保基数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15.21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18.89万元,减少3.68万元,下降19.48%,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减少基数减少

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支出(类)建筑业(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41.88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1.99万元,增加了239.89万元,增长120.54%。主要原因是2024年项目资金增加。

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支出(类)建筑业(款)其他建筑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487.59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7.68万元,增长了479.91万元,增长62.48%,主要是专项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改革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2024年预算数为0.18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0.1440万元,增长了0.36万元,增长0.25%,主要原因2024年符合租赁住房补贴人员增加户数及人员。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3.7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25.27万元,减少了1.57万元,减少了6.21%。主要原因:2024人员减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31.6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33.72万元,减少了2.12万元,减少6.28%。主要是人员减少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0.09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0.21万元,减少了0.12,减少了57.14%,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0.19万元,比2023预算数0.25 万元,减少0.06万元,下降0.24%。主要是人员减少。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15.8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94.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支出47.87万元、津贴补贴支出148.01、奖金支出16.3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31.6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15.2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15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支出0.28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23.7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8.51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8.51万元,其中:办公费1.44万元、印刷费1.50万元、电费0.10万元、邮电费0.33万元、差旅费2.70万元、维修(护)费0.10万元、公务接待费0.20万元、福利费0.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2万元、工会经费4.30万元、公益性生活补助0.60万元,临时工社会保险2.06万元

六、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05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4“三公”经费预算比2023年预算数无增减。

公务用车保有3辆,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七、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51万元,比2023年预算18.97万元,减少0.4万元,下降2.48%。主要是人员调整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未安排政府采购业务。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12月底,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业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2024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2024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3个,资金803.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4.6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6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2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15万元 ,住房公积金支出23.7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12.2万元,失业保险0.09万元、工伤保险0.19万元、干部休假探亲费8.51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8.51万元,工会经费支出4.30万元,福利费支出0.07万元,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朗县住建局无扶贫资金项目。

(六)政府债务情况。

2024年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政府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