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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

发布时间:2022-10-24   浏览次数:   【字体:

朗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2022     9   27

第一部分朗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朗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朗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朗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朗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检察业务部检察综合部部门。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和西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总体规划,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4、负责应由朗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5、负责应由朗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朗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应由朗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单位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

8、受理向朗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9、负责朗县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负责朗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11、负责朗县人民检察院的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朗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1、检察业务部。负责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相关申诉案件。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2、综合业务部。负责案件管理、接待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对本院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和本院的规定、决定的情部进行督察。承担检察官惩戒、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检察监督线索管理等工作。

3、检察综合部(政工科、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机关文电、会 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财务装 备管理工作,以及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信息安全等工作。负责本院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与组织建设、检察官管理、劳动工资管理,以及检察官遴选、检察官助理和聘用制书记员统一招录等工作。负责机关意识形态、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检察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司法警察工作,以及本院警务保障和机关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二部分

朗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决算明细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

第三部分

朗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

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朗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总计544.11万元,支出总计598.24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0.79万元,减少2%,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资金有结转,适当降低2021财政预算金额。支出总计增加46.25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我院新增聘用制书记员3名,工资及社会保险相应有所增加;二我院于2021年开始实施听证室建设项目。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朗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544.11万元,财政拨款收入544.11万元,占100%。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朗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98.24万元,基本支出546.29万元,占91.32%,项目支出51.95万元,占8.68%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486.99万元,占89.15%,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9.3万元,占10.85%

四、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朗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598.2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朗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98.2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480.27万元,占80.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28万元,占7.06%;卫生健康支出27.75万元,占4.64%;住房保障支出47.94万元,占8.0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400.86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其他检察支出(项)支出79.41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4.16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7.38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23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5万元。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6.41万元。

8、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1.34万元。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2.07万元。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15.86万元。

五、2021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朗县人民检察院2021“三公”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备注

合计

16.45

8.22

1.因公出国(境)费

0.00

0.00

2.公务接待费

0.91

0.00

3.公务用车经费

15.54

8.22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5.54

8.22

2)公务用车购置

0.00

0.00

1.朗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8.22万元,比上年支出减少64.16万元,减少88.64%。我院2021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故公用用车经费比2020年度大幅下降。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

2. 我院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3. 2021年处置公务用车2辆,现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4. 我院本年度无公务接待。

六、2021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2021年我院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59.3万元。比上年的74.37万元减少了15.07万元,主要原因是维修(护)费降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朗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5万元,购置一台高速扫描仪,用于扫描案件卷宗。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朗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九、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没有重大项目建设。朗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实行绩效标管理2个,涉及金额181.13万元。其中,绩效奖金预算资金24.2万元,实际支出24.62万元,支出率为101.74%;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56.93万元,实际支出118.57万元,支出率75.56%,主要原因是项目尚未竣工。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七、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三、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四、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五、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朗县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说明